评委的聘请及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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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委聘请:
国内外著名影视明星、著名珠宝设计大师、知名摄影家、著名导演、著名服装设计师、著名模特、舞蹈家、公众评委。



(2)评选办法
① 评委采取独立打分,签名确定的办法。
② 为确保赛事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在大赛组委会的指导下,组建成监审组监督比赛过程,邀请公证员对比赛结果进行公证。
③ 享有大赛相关的其它权益。
④ 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3)评选标准:
① 艺术演绎珠宝魅力(才艺展示)25%
② 自我介绍10%
③ 形体展示(泳装)10%
④ 镜前展示(晚装佩戴首饰表演)15%
⑤ 智力问答、临场表现10%
⑥ 平常表现10%
⑦ 短信投票10%
⑧ 网上投票10%

 

组委会名单:

大赛组委会名誉主任:孙孚凌(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大赛组委会主任:万资坤(全国工商联金银珠宝业商会会长)
大赛组委会委员:商会部分理事、大赛赞助商
大赛组委会秘书长:王正勇(《时尚珠宝》杂志总编,大赛承办公司法人)
大赛特邀嘉宾主持人:著名男女主持人各一名

组委会权益:

1、大赛组委会有权利对分赛区的比赛进行指导和监督,体现大赛的高水准和专业性。
2、大赛组委会优先拥有入选参加全国总决赛选手的经纪权利。
3、大赛组委会不负责分赛区入选选手参加半决赛的往返路费,选手在半决赛期间的住宿由大赛组委会统一解决。
4、分赛区大赛的评委邀请费用由分赛区大赛组委会承当,经大赛组委会审议通过,使评委会的整体水平上得以保证,评委资格必须为社会各界知名人士。
5、各分赛区承办单位有责任及时收集分赛区大赛媒体相关报道提供给大赛组委会,包括(报纸简报、活动期间的照片、决赛晚会的现场录影),以便大赛组委会进行全国统一新闻报道。
6、如果分赛区有能力在本次大赛的运作中招商到本次大赛的全国总冠名或相关用品总赞助,组委会根据一定的提成比例奖励给分赛区的承办方,具体提成比例双方协商。
7、赛事全过程电视、广播、互联网、摄影的播放权及版权。
8、大赛全过程选手的形象使用权。
9、大赛相关的其它权益。
10、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主题活动
1、“2008‘莆田杯’第二届中华珠宝之星大赛”启动新闻发布会

  由全国著名主持人担纲主持,国家领导人、影视明星、记者、赞助商出席。
  (2006年11月11日,“2008第二届中华珠宝之星大赛”在北京正式启动。下午3时,大赛启动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广西厅隆重举行!)

2、举行“珠宝照亮我的希望”大型爱心慈善活动

  大赛组委会联合青基会“希望工程”,组织全部参赛佳丽与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进行接对,赠送他们食物、学习用品,帮助他们重返校园。并由参加决赛的40位佳丽到商场、闹市区开展募捐活动。

3、联合政府领导人及明星举办“名人评珠宝”活动

  在模特大赛总决赛之前,举办名人评珠宝活动,评委由影视歌明星、社会名流、业界名人、国家有关领导人、外国驻华大使及夫人等组成 ,评出一、二、三等奖并现场颁奖。获奖珠宝直接进入总决赛并由模特现场展示。

4、“为奥运加油爱国义拍”活动

  在“名人评珠宝”活动过程中,大赛组委会联合2008北京奥运组委会、聘请娱乐、体育明星和全部参加总决赛的佳丽发起“为奥运加油爱国义拍”活动,将慈善义拍款项及“我为奥运一日捐”所得款项全部现场捐赠给2008北京奥运组委会。

5、举行“另眼看尊华”大型参观联欢活动

  组织全部进入决赛的佳丽和媒体记者参观全国大型珠宝首饰企业或珠宝城、珠宝基地,届时将邀请港台欲进军中国市场的珠宝商组成考察团,与佳丽同行,媒体上刊发有关活动资料。

6、举办“我眼中的冠军、亚军、季军”有奖竞猜活动

  在总决赛前,大赛组委会通过声讯电话、网上投票、手机短信方式竞猜,从竞猜正确者中抽出一、二、三等奖若干,颁发奖品或奖金,另抽出3000名幸运者免费出席赛后冠、亚、季军见面会。

7、总决赛暨颁奖晚会

  2008年2月26日晚举行总决赛晚会,邀请全国著名主持人主持,国家有关领导人、影视明星、社会名流、著名企业家、新闻媒体、赞助单位负责人出席。卫星电视实况录播。

8、(大赛后续活动)举办“精英模特获奖选手媒体暨公众见面会”

  精英模特竞猜获奖者、幸运者,30家以上媒体与获奖选手见面,接受观众及媒体记者提问。

9、(大赛后续大型活动)举办“2008‘莆田杯’第二届中华珠宝之星大赛获奖模特全国巡游”

  在总决赛结束之后,大赛的冠亚季军及进入全国总决赛的选手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珠宝品牌企业或大型珠宝城或珠宝基地、珠宝店巡演,和珠宝界同仁联欢,模特将现场展示自己参赛的才艺,同时将由模特佩戴获奖的部分首饰进行现场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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